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585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企業類產業基地的,應已評為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產業基地。示范城市申報主體為設區市人民政府,園區類產業基地申報主體為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或所在區域管委會,企業類產業基地申報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裝配式建筑相關產業的企業。
二、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直接向省廳提出申請;園區類、企業類產業基地,由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省廳推薦申報,每市推薦數量各不超過1個。省廳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報的示范城市、產業基地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復核);通過評審的,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推薦申報。
三、各市要嚴格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通知規定的申報條件及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做好申報工作,于11月8日17:00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加蓋公章并裝訂成冊)及電子版刻錄光盤,一式兩份報送省廳節能科技處,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祝兵,陳恒亮;電話:0531-87087012。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