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德州市政府獲悉,8月1日起《德州市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對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和建設規模等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以保證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和建設與城鄉發展、人口增長相適應。
在建設要求等方面,居民住宅區配套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500米;配套初級中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1000米。
同時,規劃建設3000人及以上,不足6000人的居民住宅區,必須配建幼兒園;規劃建設6000人及以上,不足2萬人的居民住宅區,必須規劃配建幼兒園、小學;規劃建設2萬人及以上居民住宅區,必須規劃配建幼兒園、小學、初中。規劃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數量、規模應當符合國家、省相關規定(按年出生率15‰進行測算)。高中階段學校由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統籌規劃,科學配建。
規劃建設配套教育設施,要符合省定中小學校、幼兒園辦學條件標準。其中,幼兒園不宜超過12個班,小學和初中不超過36個班,九年一貫制學校不超過45個班,普通高中不超過60個班;幼兒園平均每班不超過30人,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鼓勵開展小班化教學,設置小規模學校。
根據該管理辦法,居民住宅區配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應與住宅區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實行“交鑰匙”工程。分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配套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必須與住宅區的第一期同步規劃、立項、建設和竣工移交。
由開發建設單位捆綁代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與居民住宅區項目首期建設主體工程一并申報施工許可,否則,行政審批部門不予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在申報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時,捆綁代建的教育設施未與住宅區首期建設項目同步完成建設的,不予辦理備案手續。開發建設單位捆綁代建教育設施達不到規劃條件和代建協議要求的,自然資源、行政審批部門應當暫停辦理或不予辦理該項目其余規劃、施工和商品房預售、產權等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