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天津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5家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經查,天津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7家建設工程企業在資質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新鄉市萬宏建筑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在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申報資質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等規定,決定對天津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5家建設工程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不批準其資質申請,并將其不良行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布。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1年內不受理上述企業申請相應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