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印發項目信息化系統實施管理制度


3月20日,為確保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的順利推進實施,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適應建筑業在應對市場競爭中對基礎管理精細化、規范化、標準化、法制化的總體要求,集團制定印發《項目信息化系統實施管理制度》。
《制度》共有四章。第一章為“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建立”。集團建立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平臺,實行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集中管理。要求項目部根據所承建項目建立項目信息化管理子系統。第二章為“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的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集團成立建設公司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統領建設公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建設公司副總經理及職能部門和項目部經理組成,并明確了領導小組職能。第三章為“信息化工作的開展”。主要包括培訓、項目信息化系統的建立、數據錄入、信息數據的審核等。第四章為“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的考核”。明確規定,將在每年末(或每個工程竣工后)組織軟件公司對項目的信息化數據進行綜合評判,凡綜合評分最后兩名的項目部,其所承建項目及項目部人員不得參加集團評先樹優。